为了合理利用教育教学人力资源,有效的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形成公平、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制定本计算办法。
一、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课堂(实验)教学工作量
1.课堂(实验)教学工作量中含备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考查、评卷等工作量。
2.课堂(实验)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计划课时×课程系数×合班系数×重复课系数
(1)计划课时
(2)课程系数
(3)合班系数
25 -35 人 0.8;
36 - 60 人 1.0;
61 - 80 人 1.2;
81 -100 人 1.4;
101-120人 1.5;
121-140人 1.6;
141-160人 1.7;
161-180人 1.8;
181-210人 1.9;
211-240人 2.0。
(4)重复课系数
对于分开教学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上同一级水平的同一门课程,则其中一个班级按合班系数标准折算,自第二个授课班级起,按重复班折算,重复课系数为0.8。
继续教育学院课堂(实验)教学不计教学工作量,采用直接付酬方式。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
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每指导一个学生,折算10个标准课时(含指导、答辩)。
(三)本科生导师工作量
按照一个学生每年1课时标准计算,如果学生有学业违纪方面的情况,或该教师经考核不合格,则不能获得指导该学生的课时补贴。
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课堂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计划课时×2
(二)毕业论文工作量
每指导1篇毕业论文折算80个标准课时(含指导、答辩)。
( 三 )指导研究生学术活动工作量
一个学生按36课时标准计算
三、特殊情况工作量处理
(一)双肩挑人员应承担工作量与超工作量标准之间的课时按0.6系数计算,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打折。(教授补贴72;副教授补贴66)
(二)专职辅导员只能代与其岗位相关的课程。
(三)在读博士攻读学位的第一年间所产生的工作量,严格按照读博协议中签订的关于工作量核算的条款计算。在读博士攻读学位的第二、三、四年间所授继续教育学院课程予以教学工作量认定,同时课时费不再重复计发。
(四)当年新录用教学人员,按实际代课数量计发工作量补贴,不再扣除基本工作量。
(五)当年退休教学人员按实际在岗工作时间计算工作量,当年退休后发生的工作量按外聘教师待遇计发。
(六)当年请产假并在工会已登记的教学人员工作量任务减半。
四、原各种教学工作量补贴一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