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对2023年一志愿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

时间:2023-03-31浏览:533

根据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需要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请各位考生在4月2日上午9:00-11:00到我校龙湖东校区博雅楼2楼201室(多媒体会议厅)报到,工作人员核查考生提交的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同时收取相应材料的复印件,复试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须提供复试资格审查的材料有:

1.《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学校研招网下载中心),手写签名。

2.居民身份证。

3.学历认证。应届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生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政审意见表(见学校研招网下载中心

5.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须在职就业证明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返回 原图
/